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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模擬演練流程
內政部上午針對統一發放消費券發放作業的身分證件查驗、名冊註記,以及領取消費券、福袋等流程進行模擬演練。大陸台商若無法在1月18日消費券統一發放當天返台,其家人必須同時持有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新式身分證,才能代為領取3600元的消費券。
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券特別條例,只要具有戶籍的國民,都可在明年1月18日統一領取消費券當天,持通知單、身分證、印章前往戶籍所在地的發券所,或是在明年元宵節過後,到指定的郵局領取每人3600元的消費券。
內政部長廖了以率領一百多位內政部員工參與模擬發放演練,模擬包括證件不符、委託書及委託人證件不齊、名冊上無領取券人姓名、發現冒名領券、跑錯發券所與未成年領取等多種可能發生的狀況。
有民眾攜帶「駕照」前來領取消費券,因為證件 (須新式身分證)不符,遭到婉拒,另外民眾欲代領家人消費券,但未帶委託人委託書與身分證,同樣遭到服務人員婉拒,要求必須備齊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與委託人的身分證後,再前往領取。
發錯誰賠? 沒有明確答案
模擬過程中,發券所人員將6張500元面額與3張200元面額消費券,放進福袋中交給民眾,有媒體提出疑問若工作人員多給了怎麼辦? 廖了以答「發錯了要賠」,但誰賠?廖了以表示,這部分問題會做更仔細研究,現場沒有給媒體明確答案。
有未成年人到發券所領取消費券,由工作人員告知,應由法定代理人攜帶其本人身分證、印章以及未成年人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後前來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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