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自己的房子在頂樓,且頂樓加蓋
房屋稅上都有紀錄
就我所知道房屋申請公司登記可以只用六分之一
請問頂樓加蓋可以申請為公司登記嗎?可是頂樓加蓋沒有地址,是否就登記原頂樓的地址就可以了?
如果這樣,是不是要在房屋租約上記載?如何記載比較好?
如果不能這樣
那可不可以只承租頂樓就好了,這樣公司登記時所增加的房屋稅是否就增加頂樓的稅,頂樓加蓋就不用增加課稅了?
如果這樣,是不是要在房屋租約上記載?如何記載比較好?
以上的想法,是想要減少房屋稅課稅,看只要課頂樓,或只課頂樓加蓋就好了
目前房子是三樓公寓的頂樓,頂樓加蓋第四樓,地址只有三樓有

頂樓加蓋的房子是無法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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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一家公司要登記的項目有:
1. 經濟部的公司登記。
2. 縣市政府的營利事業登記證。
3. 國稅局的營業登記(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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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部的公司登記及3.國稅局的營業登記(稅籍登記),只要有門牌就可以登記,但是最重要的營利事業登記證,非合法房屋不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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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你所說,就登記原頂樓的地址也可以,且要在房屋租約上記載清楚。租屋地址後加註頂樓加蓋,且註明使用面積。
公司登記完成,要到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時,提供該合約給稅務員即可。
但稅捐處房屋稅的稅務員,也有可能來訪查,只要是確定三樓無營業行為,就會僅以加蓋的頂樓課營業用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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