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換新東家 王心凌買戒招桃花


時報周刊 更新日期:2009-03-09 記者:陳于嬙、劉慧茹






王心凌去年6月底解約,因受限「蔡依林條款」舊歌遭禁唱,無商演可接,損失超過2,000萬元;她沉潛近1年,上月終於簽約「天晴音樂」新東家,揮別過去陰霾,還被本刊目擊她路上蹦蹦跳跳心情超high,對著路人阿伯拋媚眼,模樣可愛比從前更討喜。







王心凌上月二十五日終於簽約新東家「天晴」,她如重生般心情超愉快,還在自家經紀公司門前誇張抬腿耍寶,她會如此開心不是沒有原因,她自從與舊東家「大聲」去年六月合約到期不續約,出現糾紛,還因為不能唱舊歌導致無商演可接,整整三個月在家充電。



王心凌全盛時期,每月商演最少三場,每場要價高達台幣一百萬元,是少數在大陸身價高又搶手的台灣女歌手, 她每年光靠商演可為公司賺進三千多萬元,若從去年六月算起,王心凌至今九個月該有二十七場商演,應可賺進二千七百萬元。



沒歌唱少賺二千萬



但據了解,「天晴」雖費心為她買下〈睫毛彎彎〉、〈愛的天靈靈〉等王心凌的代表作至少五首,足夠她應付商業演出賺錢,但她至今僅接演過七、八場,相較全盛期仍少賺二千萬元,收入嚴重縮水,面對房貸、養家、合約的多重壓力,王心凌曾為此掩面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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