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入港拂袖去 男友被告性侵


中時 更新日期:2009/01/03 04:33 黃文博/台南報導



卅六歲吳女與黃姓男友交往一年多,兩人約會時,都只同意讓男友愛撫和口交,今年跨年晚會過後,兩人又到賓館約會,這次男友忍不住達陣,女方喊痛要他縮回外,還不斷問他要不要負責,他一氣之下開車離開,吳女猛撥手機他都不回,女方就到分局告男友性侵。



卅六歲的吳女與卅二歲黃某,透過網路交往有一年多時間,兩人認識不久後,就經常到汽車旅館內約會,但吳女每次都堅持,自己是處女,在雙方沒正式結婚前,只能愛撫、口交,所以每次吳女都問黃某會不會負責。



今年跨年晚會,吳、黃相約到台南市政府西側廣場參加跨年晚會後,黃某又帶吳女到東區虎尾寮某家汽車旅館約會,這次黃某實在忍不住了,愛撫後,直接達陣,吳女因沒有預期,不但喊痛,而且還流血,要求黃某下馬。



黃某見氣氛已失,也沒興趣,但喊痛的吳女卻一再問他會不會負責,黃某被問煩了,加上又沒達陣成功,所以一氣之下,就開車離開,吳女見男友氣沖沖離開,不斷撥打他的手機,黃某卻是鐵了心,不再接聽電話。



獨自留在賓館內的吳女,見男友不負責任,也氣沖沖地跑到台南市警一分局控告男友性侵,警方昨天傳喚黃某到案,他也感到莫名其妙,說他和女方是男女朋友,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何況當天他也沒成功達陣,不過因為女方已提告訴,警方還是得依法將黃某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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