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黃芳彥 時效25年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3/19 04:09



〔記者劉志原、林俊宏/台北報導〕特偵組昨對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發布通緝,時效廿五年,至一百廿三年一月廿三日,黃八十七歲為止;他為扁案首位遭通緝被告,檢方表示,黃涉替吳淑珍洗錢兩億八千萬並保管價值約一億元的七十五件珠寶鑽石,日前列洗錢罪被告,因逃亡美國、傳拘未到,昨通緝並報結,另將由外交部註銷他的台灣護照。



至於政論節目指稱黃是帝王級證人、陳聰明縱放等語,檢方表示,這是誇大的戲劇性說法,黃芳彥未到案,特偵組同樣將扁收押、起訴,檢方尊重各界言論自由,但希望不要為節目效果而過度渲染。



檢方表示,黃芳彥雖曾因涉及SOGO案及匯款新加坡百餘萬美金於去年八月間遭約談,但查無不法,僅將他列為證人;直到去年十一月廿日,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出庭前黃芳彥告訴她,「國泰世華八億的事不知道就不要亂講」,陳鎮慧出庭時才供稱吳淑珍九十五年六月曾請黃處理錢。



檢方表示,黃芳彥經手的兩億八千萬,除六千萬是來自國泰世華保險室外,另兩億兩千萬,是之前未發現的新案情,與瑞士存款也無關。



檢方認為,黃芳彥涉嫌替扁家洗兩億八千萬,又保管鑽石鑽表,三月三日改列被告,昨日通緝,時效起算日為他替珍保管珠寶的最後一天,即今年一月廿三日,時效廿五年。



另,特偵組偵辦扁案,為查明龍潭案四億佣金其中一億來源,昨約談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他表示與一億無關,檢方並針對吳淑珍陳報狀,約談燁聯集團董事長林義守,釐清他有無給扁家兩千萬,訊後均請回。



此外,特偵組針對機場捷運BOT開發案,昨也傳喚前交通部長林陵三、前交通部次長何煖軒作證,兩人強調依法辦理,訊後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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