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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好心 暗藏不軌>出遊借宿歡醉 大學男生遭性侵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5/03 04:0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江姓、劉姓男大學生,騎單車到高縣桃源鄉遊玩,神學院畢業顏姓男子招待2人到住處過夜,另找友人陪江等人喝酒,3人酒後共睡一床,顏嫌趁2人酒醉先幫江口交,並對劉上下其手,隔天2人醒來,江發現脖子被種「草莓」,遂向警方報案,顏嫌二審被判處徒刑4年2月,該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去年7月10日晚上,江姓、劉姓大學生騎單車到高雄縣桃源鄉旅遊,在一處民宅躲雨,碰到顏姓男子後,經對方好心邀約到住處過夜,2人不疑有詐,轉往顏宅休息洗澡。



晚上8點多,顏姓被告開車載王姓友人,陪同江、劉到村內閒逛,沿路並叫王下車買酒,先後找3處地點飲酒,席間顏因故離開,讓王等人對飲後,顏再帶江、劉回住處共睡一床,顏睡在2人中間。



隔天凌晨3點多,顏趁江姓大學生酒醉嘔吐,躺在沙發上,涉嫌幫他口交、打手槍,直到射精始罷手後,但猶未滿足,又對劉姓大學生上下其手。隔天上午,江、劉2人醒來,江發現脖子被種「草莓」,於是向六龜分局報案。



顏姓被告出庭應訊時,自稱是神學院畢業,並說,江脖子的吻痕是在浴室時,江猛抱住他身體不放,強迫他親吻所致,否認趁機猥褻、性交及性騷擾等犯行。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2名大學生描述遭性交、騷擾等過程,與查證結果相吻合外,江脖子確有「草莓」,被告並曾向劉要胸毛,經查劉胸毛的確很長,加上2人與被告沒有過節,不可能惡意嫁禍,認定被告有罪,但仍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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