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已婚族~




5月又要報稅了!根據規定,只要年滿20歲、且未在校就學、已有所得的單身貴族,就要單獨申報綜所稅,不能再與父母合併申報,除非申報父母為扶養親屬;已婚者則須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受扶養親屬等合併申報。




但不論單身或已婚,年所得若未超過免稅額(7.7萬元、70歲以上11.55萬元)及標準扣除額(單身7.3萬元、有配偶者14.6萬元)合計數,可以不用申報綜所稅。




舉例而言,單身、無扶養親屬者,年所得15萬元以下,不用申報綜所稅;若是單身上班族、同樣無扶養親屬,可以再扣掉薪資扣除額10萬元,也就是年所得25萬元以下不用報稅。




如果已婚、無扶養親屬,則年所得30萬元以下免申報;雙薪頂客族則是年所得50萬元以下不用報稅;如果夫妻都在上班、且育有兩名子女,可以再多扣掉兩個免稅額,年所得65.4萬元以下免申報綜所稅。




不過,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納稅人,如果所得已經先被扣繳稅款或有其他可扣抵稅額,即使年所得符合免辦結算申報的標準,還是要申報綜所稅,如此才可以申請退稅。




台北市國稅局則強調,夫妻須合併申報綜所稅,即使戶籍不在同一戶,仍須合併由一方申報;如果夫妻是在去年才結婚或離婚,則今年報稅時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但應檢附戶籍資料作為證明。




夫妻如果因為分居而無法得知對方所得,報稅時仍應填明配偶姓名、身分證號碼及註明「已分居」,國稅局會歸戶合併計算全部應納稅額,並分別發單補徵;若未註明配偶資料而各自分開單獨申報,國稅局會認為有故意規避稅負之嫌,被查獲後除了補稅外,還會處以較重的罰鍰。




另外,夫妻離婚後,應自行協議子女由那一方申報扶養,若協議不成,國稅局會認定由有扶養事實的一方列報,另一方則會被剔除補稅。




夫妻合併報稅時,只要一方有薪資所得,就可以將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即所謂的「合併申報、分開計稅」,納稅人若以網路或二維條碼申報,電子申報軟體會自動選擇對納稅人最有利的計稅方式;就算以人工書面申報,國稅局也會重新核定應納稅額,納稅人若選擇較不利的計稅方式而多繳了稅,國稅局會主動退稅。




雖然夫妻要合併申報,所得資料卻可以分開提供。每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國稅局都會提供所得資料查詢、下載的服務,資料範圍包括納稅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收入,納稅人若因與配偶分居或不願讓對方得知所得資料,就可以申請所得資料分開提供。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所得資料分開提供應於4月21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方式有兩種:一、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及稽徵所申請,可親至或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寄達申請書;二、以自然人憑證、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憑證或以「身分證號碼」+「戶號」為通行碼,到財政部報稅網站申請。





































扶養親屬人數

所得總額

無配偶

有配偶

0 人

15 萬元

30 萬元

1 人

22.7 萬元

37.7 萬元

2 人

30.4 萬元

45.4 萬元

3 人

38.1 萬元

53.1 萬元

4 人

45.8 萬元

60.8 萬元

5 人

53.5 萬元

68.5 萬元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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