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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母親手尾錢 變債務


中時 更新日期:2009/05/23 03:18 周敏煌、鄭緯武、吳江泉/綜合報導



高雄巿黃姓三姊弟的母親在兩年前去世,留下三間透天厝,在辦完了母親的後事後,三人一聊起母親,總感念母親生前勤儉持家,還留給他們三人每人一間房子,減輕他們不少的經濟負擔。



沒想到才過了一年多,三姊弟同時收到法院的通知,原來外公在高雄縣的塑膠工廠,以他們母親的名義作保,現在公司負債五千六百萬元還不出來,銀行只好轉向他們三人催討,房子被查封了還不夠,現在連薪水都被查扣三分之一。



在竹科擔任工程師的黃姓民眾說,當時被查扣時,真是欲哭無淚,明明是母親留給他們每人三、四百萬的「手尾錢」,一夕之間每人卻反背上一千五百萬的債務,對他們實在太不公平了,希望修法後能獲得解套。



「我繼承長輩的財產時,根本不知道長輩因為當連帶保證人而背負債務,直到今年收到法院通知,才驚覺實際上繼承的是債務。」高雄縣王先生為了繼承問題向縣政府申請法律扶助,也向銀行洽詢解決問題之道,卻得不到解決,如今繼承法修正,他希望對自己有幫助。



王先生說,他的長輩十幾年前過世,他繼承遺產時,根本不知道長輩於民國七十幾年當連帶保證人,一直到今年接到法院通知長輩的債務,經過計算,負債本金加上銀行累計的利息,額度超過他繼承時的財產價值。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篇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改採全面限定繼承,而且採行有條件回溯,但是王先生不知道修改後的法條內容,他表示將找律師研究,希望能找到對他最有利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法律扶助基金會屏東分會表示,改成限定繼承非常好,因為有些小孩、未成年或無行為能力之人,都可因為有條件回溯而獲得權益保護,如果擴及一般人都可適用,銀行借錢給人家時會更謹慎,不要把錢借給沒有能力償還的人,將來再向他的小孩討債,這樣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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