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性侵岳母 1審顧及男子養家判緩刑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1/05 19:42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5日電)台中市1名男子利用妻子出國,替患有重度智能障礙岳母沖洗之際,性侵得逞,結果被看護發現有異,報警查出實情。台中地院今天判處1年10個月徒刑,但顧及被告要養家,緩刑4年。



台中地院判決指出,被害人因重度智障,長期安置護理之家,只有在假日才帶回女兒家與家人團聚。



判決書表示,被告的妻子與女兒去年7月出國遊玩,委託被告到護理之家帶回岳母,由於被害人尿濕衣褲,被告在為被害人沖洗之際,竟起色心,性侵得逞。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被送回護理之家後,看護發現下體沾有血跡,除送醫治療,並通報台中市社會局。



法官在判決書中認為,由於被害人及兒女等人都願原諒被告,且被告是家中主要經濟支柱,為免被告家庭破裂反造成另一次傷害,判處有期徒刑 1年10個月,緩刑4年。9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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